重磅!郑州最高奖励800万

2022-07-12 13:58:20
来源: 郑州市人民政府


 

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

郑政〔2022〕19号  



各开发区管委会,各区县(市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
     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、《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》(豫建联办〔2020〕1号)和建筑业“十四五”规划,锚定“两个确保”目标,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,经市人民政府研究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

      一、指导思想

    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,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,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,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,支持企业做大做强,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,努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
      二、总体目标

      力争到2025年,全市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在10%以上;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;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0家,培育年产值超过千亿元企业2家;引进总部型建筑企业10家以上;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,建筑工业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,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;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基本完善,建筑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。


       三、主要任务

    (一)吸引域外高资质企业迁入

      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800万元。综合甲级的设计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,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。上述企业自落户当年开始同等享受郑州市建筑企业奖励政策,且五年之内不得迁出郑州市。

      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

      配合单位:市城建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,各区县(市)政府

    (二)鼓励企业做大做强

       1.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。我市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资质给予升级奖励300万元,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,勘察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,监理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50万元。

       2.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。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、中国勘察设计企业100强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50强的我市建筑企业,给予一次性强企奖励100万元。

       3.鼓励企业争先创优。我市建筑企业主创“詹天佑奖”“鲁班奖”“市政金杯奖”“国家优质工程”“国家建筑奖”“优秀勘察”“优秀设计”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30万元,主创省“中州杯”或市“商鼎杯”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10万元,不重复奖励。对获得国家、省、市本行业奖项的,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。

       4.鼓励企业培养人才。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,对培育、引进高级技术职称、博士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、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费用,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

       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、城建局

       配合单位:市统计局、税务局、人社局、交通局、水利局

     (三)鼓励企业增产创收

      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,给予一次性贡献奖500万元;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,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00万元;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,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万元。

       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、城建局

       配合单位:市统计局

     (四)规划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

       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,在中原区、惠济区、管城回族区、郑州经开区各建设1个建筑企业总部基地,总部基地规模不低于200亩,为总承包资质一级以上且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、勘察设计资质行业甲级以上且营业额3亿元以上的本地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科研、办公用地,企业申请在总部基地建设企业总部的,按照新型产业用地供应,享受相应优惠政策;建筑企业单独建设企业总部的,可享受建筑企业总部基地用地相关政策,其中特级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,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。

       牵头单位:市资源规划局、城建局

       配合单位:市住房保障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,各区县(市)政府

     (五)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

       城市轨道交通、高架桥、综合管廊、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,鼓励外地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,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可享受我市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政策支持。

       鼓励具有市政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,且近五年内承揽过公共建筑或桥梁(隧道)工程等类似施工工艺工程的本地建筑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。

       牵头单位:市城建局

       配合单位:市交通局、水利局、城管局、园林局,郑州地铁集团、各投融资集团,各开发区管委会,各区县(市)政府

     (六)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

       我市建筑企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,对其技术转移活动依据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相应的激励补助;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,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2万元。加大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,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,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,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。支持建筑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,加大科技研发投入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。组织建筑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研发,提升自主创新能力,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,达到国际领先、国际先进等水平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、15万元的补贴。